新中国成立后,李立三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劳动部部长、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副部长、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处书记等职。在中国共产党第四、五、六、七、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均当选为中央委员。上世纪50年代末,他到东北考察后提出“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工业民主化管理原则,被毛泽东概括为“鞍钢宪法”。 李立三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于1967年6月22日去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平反。著有《中国职工运动简论》、《五卅运动史料》等。(刘继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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