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同样一个孔子,同样是孔子的学说,但在不同的时期,却被世人赋予不同的“政治标签”。 理清相关“政治标签”之后,让我们再来看看“三纲五常”的真正出处和意义等。 据考证,“三纲”二字最早见于《韩非子》这一法家著作。换言之,“三纲”二字连用是孔子于公元前479年去世之后200多年的事情。 “三纲五常”连用则是在西汉董仲舒之后的东汉班固所编撰的《白虎通义·三纲六纪》一书中:“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以及与班固同时代的王充所著《论衡·问孔》一书:“五常之道,仁、义、智、信也。” 总而言之,“三纲五常”都是孔子身后数百年的事情。 就历史事实而论,对“三纲五常”作全面、系统论述的则是西汉大学者董仲舒。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基义》一书中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又说“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 至于“五常”之说,则是董仲舒在面对汉武帝的一次策问中提出来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维护大一统政治局面。据《汉书·董仲舒传》记载:“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王者修饰,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外,延及群生也”。 由上述可见,“三纲”是用以约束臣民,而“五常”则延及范围包括君主,以礼区分社会等级的尊卑制度和行为标准,而“仁、义、礼、智、信”则是整个社会的伦理本位和道德价值标准,其中君主的表率作用也不乏其中。 简而言之,董仲舒心目中的“三纲五常”,其实是既要规范君王之言行,又要规范臣民之作为。 另外,《汉书·董仲舒传》中记载:“夫仁人者,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春秋繁露》有云:“利者、盗之本也”。“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 由此可见,大学者董仲舒是以重道义,轻功利的思想来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统治者讲求仁政,而对百姓施以德教、礼教,淡化功利之心。 还有,董仲舒确实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独尊儒术(此处所谓之儒术,其实已经杂家之交合),罢黜百家”。 然而包括汉代在内的后世政权,事实上普遍也推崇道家、法家、墨家等诸子百家。譬如汉惠帝四年(前191年)废除《挟书律》,进一步促使诸子学说复苏。阴阳、儒、墨、名、法、道六家比较活跃,其中儒、道两家影响较大。 尤其值得一体的是,佛家也是在汉代正式进了中华文化圈,而成为显学。 换言之,“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只是一种说辞而已,或者说事实上并未通行多久,即“独尊儒术”的影响力非常有限。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一书中指出:“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于天子,子受命于父,君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 基于这种思想,包括西汉在内的后世王朝立法过程中,很多汉律的条文都体现了这一思想根源,也使“三纲”除了作为一种不具有强制性的道德规范外,更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从而个人、家庭、社会与政治统治从行为规范到法律制度形成了内在的统一。 但是“天子受命于天”,跟后备受世人斥责的“君权神授”是一码事吗? 按照可靠史料的记载,“君权神授”系西方人的一种理念,即西方人曾经认为君主的权力是神授予的,譬如说上帝赋予了某人君权。 然而,董仲舒所著之《春秋繁露》一书中明确记载的是:“天子受命于天”,而没有说是“神”。 那么“神”和“天”有无区别,有何区别呢? 正解应该是这样的: “神”指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主宰者。譬如天主教的“上帝”,譬如道教的“玉皇大帝”。 在中华文化中,“天”其实常常是拟人化的,譬如我们常常会说“老天爷”,即把老天视为爷爷一样的人。另外,在中华传统哲学体系中,“天”指的往往其实是规律,是道,且与“道”时常连用。譬如《道德经》有云:“天之道,利而不害”,意即老天顺应自然规律养育了万物而不生加害之心。” 换言之,董仲舒其实在提出“天子受命于天”之理论时,已经包含了一种告诫:希望统治者能够像“天”一样地滋润民众,而不要无道——有害于民众,不然“天”就会受命于跟其具有一样品德的“利而不害”之人,即需要改朝换代了。 然而,悲哀的是,后世之人却因为诸多因素,误解或者曲解了“天子受命于天”,甚至将西方人的“君权神授”之理念强行加于董仲舒头上。 前述可见,后人断章取义,或者误解,或者曲解“三纲五常”之本意,并天才般地夸大“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社会、历史之负面影响,而有意无意地将“君权神授”与“天子受命于天”混为一谈,且肆意把一盘盘脏水泼向了孔子、泼向了董仲舒,甚至泼向了滋养我们中华民族长达万年的中华文明、中华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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