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等级森严,“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表示职官等级的有爵、勋、品、阶等数种。
爵,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世袭。
封爵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五等”,说明先秦就开始封爵了。汉代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同姓王称王,异性王称列侯。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在王国境内分封庶子称为王子侯。三国以后,除同姓封王外,异姓一般封为公、侯、伯、子、男。
晋代以后,爵号加“开国”字样以示尊贵,不加“开国”的称为“散爵”,如唐代有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等。
勋,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其始创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至唐定制,共十二转,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十二转的称号是:上柱国(十二转,视正二品,以下按自多至少顺序)、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明代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品,是指官的等级。汉代是以禄石多少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志。魏晋时官职分九品,即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分九等;北魏时每品又各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如正第四品上阶、正第四品下阶,从第四品上阶、从第四品下阶等。唐宋时期,文职与北魏相同,武职自三品起分上、下。明清加以简化,九品只分正、从,共十八级。如清代的知府是从四品,知县是正七品。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亦有品级,明清则总称未入流,不分品级。
阶,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汉代以前,担任某种职务的人享受某一等级的待遇是固定的。魏晋以后,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如光禄大夫、中散大夫和一些散号将军,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教官。唐代把前代散官的名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重新规定品级,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称为阶,这种有品级的散官被称为阶官。宋、元、明、清都有阶官,不过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唐宋时阶官(散官)品级高于职事官(有实际职务的官)时,则在职事官上加“行”字,低于则加“守”字,低二品者则加“试”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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