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惩罚办法,又为五代宋元所沿袭。 违纪防不胜防 不过这都是写成文字的条令,事实上,古人较顶真重视的是按时上班。何时下班则并不严格。如元代的《至元新格》谓:“诸官府皆须平明治事,凡当日合行商议发遣之事,了则方散。”因知只要当天该办的公事了结了,就可以下班。其中吃中饭是一大关节,许多京朝机关都在午饭后,仅留一两个官员值班,余多回家,唯吏胥书办、役夫勤杂仍坚守岗位。比较而言,在总汇政务部门如中书门下、尚书内阁供职者,或直接为皇帝服务的机要秘书之类,例须全日制坐班。 据《坚瓠集》记,宋太祖赵匡胤曾有一条专门针对州县官的警告:“切勿于黄绸被里放衙!”因知天高皇帝远,地方衙署考勤制度的废弛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再作进一步考察,或许上层的出勤违纪现象,反倒比下面更严重。以唐代为例,甚至连出席朝会这种高级政务活动,“淘糨糊”者也大有人在。如宣宗大中四年(公元850年),御史台曾有专奏揭述,道是有文武常参官捏遣事由,不参加朝会,其实是在外宴游作乐,请“准常条已倍书罚”(《唐会要》卷六十)。相似的记载宋代也有,如仁宗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右巡使(相当于中央纪检委干部)张亿一气弹劾户部郎中、史馆修撰石中立等三十三人托词生病不赴朝会。皇帝下诏警告百官,对于那些动辄称病缺席旷职者,朝廷要派医官检验核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零二)。 此外,前紧后松也是一条规律。如唐玄宗时,“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同上)。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旧唐书》卷一七)。处罚力度之如此减弱,恰能说明中央对官僚集团的控制力量日益松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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