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结束了。那种少数人无法无天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中国要恢复法律的尊严。古人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把陈伯达只列入党内审查,很多高级干部不同意,许多群众也不能答应。
1980年冬季,一个姗姗来迟的被告走上法庭,他是江青反革命集团中最后一个出场的。出场的前一天,他问监管员:“明天是不是该审我了?”“你怎么知道的?”监管员知道通知他的时候还未到,有些惊异地望着他。“是我计算的,前面四个我估计已审完了,该轮到我了。”这一天是1980年11月27日。问话的是头脑仍然很清醒的陈伯达。
众所周知,起诉书中没有按1971年12月11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下发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斗争》等材料去认定陈伯达的罪行,包括1971年批发中央专案组《关于国民党###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行的审查报告》。这是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和“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在组织进行“两案”审判准备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属于党内路线错误的问题,列入党内审查的范畴,不作犯罪事实起诉。
在起草起诉书中,经中共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两案”领导小组决定,对陈伯达在庐山的一系列活动不提出起诉,实事求是地遵照法律原则,只追究陈伯达触及法律的事实。
经侦查,认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与林、江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主犯。
起诉书送到后,陈伯达监号里传出哭泣声。
冬日里的寒风卷着一个老头儿的哭声在狱中空旷的空间里翻滚,很可悲。
11月1日,陈伯达找工作人员谈话,说:
“我的精神、肉体都是属于党的,党对我怎么处理都行。”
他陈述了对起诉书中一系列细节上的辩解,然后说:
“我的问题是党内问题,运动开始哪有不犯错误的?党内处理可以体谅,现在罪大恶极,怎么处理都行,但不是救人的办法。”
最后,他又目光飘忽地说:
“如果毛主席还在,说一句话就好了。我不轻易流泪,今天我哭了,现在没有办法了。”
最后这句话道出了陈伯达的心迹。
本文摘自《中南海人物春秋》作者:顾保孜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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