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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经实论成就霸主业——《管子》(3)

时间:2010-10-20 责任编辑:中华历史故事网 点击:

  《管子》甚至把是否实行这种政策看成区分是商汤之类的明君、还是夏桀之类的昏君的根本标志。

  国家运用轻重之术管理经济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灵活运用粮食、货币、万物(一般商品)三个杠杆操纵物价。对于货币、粮食、万物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掌握这些关系的论述,是《管子》轻重理论的主要内容。它认为,粮食是人民生活的命脉,也是万物中占绝大比重的东西,粮食一贵则万物必贱,粮食一贱则万物必贵。但是国家固然可以靠诱导、鼓励、扶持的办法督促农业生产,却难以决定天时年景的好坏,要想得心应手地调剂粮食的余缺、控制粮价的涨落,还有必要依赖货币的力量。货币的铸造发行必须由国家垄断,然后运用国家所掌握的大量货币直接参加市场上的粮食买卖,通过粮贱时购进、粮贵时抛售的办法,影响粮食的轻重(价格),从而也就影响一般商品的轻重(价格)。因此,粮食、货币、万物三个杠杆中,以前两者更为重要。一个国家如果想通盘控制其经济生活,必须牢牢掌握了粮食、货币,才能真正实现。《管子》还认为,轻重之术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不仅仅可以平抑物价,还是充实国家财政的重要手段。因为,民有余则轻,民不足则重,国家如果乘有余价贱之机大量购进,再乘不足价贵之机大量售出,一进一出之间就可获得巨额利润。

  轻重之术还可运用于国与国间的经济活动。对于粮食之类的战略物资,要经常保持我重天下轻的局面。如果诸侯国的价格是十,我就保持在二十,这样做一则使本国重要物资不致外泄,二则吸收天下资财为我所用。对于自己独有的特产,例如齐国盛产的盐,可以乘我轻天下重之机,故意囤积居奇,然后高价出口换取黄金。《管子》并不以轻重手段剥削外国为满足,它进而运用这一策略操纵弱国的生产,使之上当而沦为齐国的附庸。书中写道,桓公问管仲,莱莒这个小国粮食和木柴生产并举,怎么对付它?管仲说,莱莒山上产柴,你就高价收购他们的柴。莱莒国君听说后,告诉他大臣说,金币是大家喜欢的,柴木是我家独多的,把我们的柴换成齐国的金,可以把齐国吞并。于是命令农民弃粮种树。两年之后,齐国突然不买柴了,结果莱莒粮价暴涨,百姓纷纷逃到齐国。28个月后,莱莒被迫向齐国投降。总之,轻重

  原则在国际关系上的运用不是要发挥调节作用,而是要达到增强自己、削弱别人、控制天下的目的。《管子》还进一步提出,事物轻重关系的运动,是一个不断往复摇摆的过程,时而由重到轻,时而又由轻到重,这就要求国家的轻重之术必须不断地做出调整。每一次调整都会带来一种新的轻重关系;而新的轻重关系又要求进行新的调整,周而复始形成无终结的运动。如果国家能够灵活不断地运用好轻重之术,就可以实现富强,称霸天下。

  如果说《管子》的经济思想曾对秦汉以后的封建王朝发生过什么影响的话,那主要是它的财政思想。我国历史上的重要经济改革家很少有不采用它的某些财政学说作为范本的。《管子》的基本财政概念是缩小(有的篇章甚至主张取消)

  强制性的赋税收入,而采用国家经营生产和贸易的方式支持财政开支。它说,土地的生产能力、百姓的劳动能力都是有限的,统治者的贪欲却是无穷的。以有限的能力供养无穷的贪欲,社会矛盾必然尖锐。因此,征税时要轻税薄敛,要按土地的肥瘠分等征收。还要考虑到贫富之别,富人多征,贫人少征。但是如果少征税甚至不征税,那国家的财政开支从何而来呢?《管子》主张应当大搞官营工商业。国家首先可以运用轻重之术,通过经营粮食买卖赚钱。还可以搞盐铁专卖。

  盐、铁都是生活生产必需品。书中各算了一笔帐。以盐为例,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以一个万乘之国而论,其人口约为一千万,其中应纳人头税的成年人约为一百万,而人头税每人每月征三十钱,每月共三千万钱。倘使实行盐专卖,每升盐的价格酌量提高出售,每月很容易就可得到六千万钱。盐还可以对外出口,这就等于只须煮些不值钱的海水便可使天下人都向齐国纳税。

  此外,还可以官营竹木森林业等等。《管子》说,大凡人的心理都是你给他些什么他就高兴,你拿走他什么他就愤怒。通过这种官营工商业的办法赚钱,如同只给不取一样,表面上并没有加税,实际收到比税更好的效果,让老百姓高高兴兴,不知不觉地纳了税。同时盐、铁官营还可以控制易于落入豪商巨贾手中的自然资源,缓和贫富悬殊的矛盾。

  《管子》一书中涉及经济问题的论述不下数万言,称得上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独一无二的经济巨著。它的理财思想在我国支配、影响了历代王朝。有许多学说甚至接近于初期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水平。即使我们将视野扩大到世界范围,在整个封建社会的漫长岁月里,也罕见像《管子》这样辉煌而丰富的经济论著。

  法、礼并重在社会观上,《管子》反对复古主义。它以古今变化的事实,论证了人类社会是不断进化发展的。它写道,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没有君臣上下的分别,人们与野兽同处,过着群居的生活,当人们中间一旦形成了君臣上下、贵贱尊卑的等级关系,国家就产生了。社会制度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历代的社会制度、治国方法不尽相同,都是随时而变、因俗而易的,治国必须既不能迷信陈规旧法,又不应当满足现状,要向前看,厚今薄古。

  《管子》认为,当今社会上,人们无论地位高低,是贫是富,都具有得到所喜欢的就高兴、遇见所厌恶的就忧惧、趋利避害、好利恶害的本性。因此,君主就要根据这一本性,实施赏罚,用害去吓唬他,用利去诱导他。这就为实行法治找到了理论上的依据。《管子》从多种角度给法下了定义。总的来说,它认为法是衡量人们是非曲直的行为规范与统治者用以评定功罪、维持统治秩序的准则和工具。法作为天下之大仪,对任何人包括贵族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作为君主之大宝,君主掌握了它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驾驭臣民,具体的事情用不着多管了,让臣民们去做即可。在《管子》中,“道”是宇宙的大法,而法就是社会的大道。如果说“道”的理论构成了《管子》宇宙观的核心,那么关于法的理论便是其社会观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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