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提供证明李之龙不能认可为烈士
1951年,李之龙遗霜陈正明、儿子李光慈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追认李之龙为烈士。在此之前,1949年上海解放后,李之龙两个弟弟李之骥、李之鸥撰写了《李之龙简略》呈报中央和毛泽东主席,1950年又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胡华之约撰写了《李之龙烈士传略》。1951年12月27日,中南行政委员会民政局指示武汉市民政局“李之龙是否为了革命而死,抑为叛徒,尚有待继续了解。”同时,中南民政局向周恩来总理、董必武副总理、武汉市市长吴德峰等人发函,请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意见。1952年9月4日,中南民政局正式复函武汉市民政局,内称:关于李之龙是否可称烈士一案,前经周总理、董副总理函电证明,及吴德峰同志口头证明:李之龙于被捕后曾登报申明悔过脱离我党,出狱后复参加反动集团,在广州枪毙,为其内部矛盾所致。故不能予以烈士称号,其家属亦不能予以烈属待遇。特此批复。周恩来、董必武所提供的证明,最后决定了李之龙是否是革命烈士,抑或是革命的叛徒的结论。周恩来是李之龙在黄埔军校的直接领导,董必武是李之龙加入共产党的介绍人,后又在武汉中学共事,加上两位建国后在中共的地位,他们的意见当然是最权威的了。之所以否定李之龙的烈士资格,其原因主要集中在3点:
第一,李之龙被捕与中共无关。“中山舰”事件事发当天,李之龙在广州寓所被捕,尽管其身份是共产党员,但他当时却受到了留党察看的处分。陈独秀在1926年6月4日致蒋介石的信中提到:“当李之龙因中山舰案被捕消息传到此间时我们因为李最近曾受留党察看的处分,以为他已加入反动派了,后来见报载中山舰案乃是李之龙受命于共产党的倒蒋阴谋,我们更觉得离奇,最后接周恩来来信,才知道李之龙是上了反动派的圈套,凭空受这反革命的栽诬,这是我们不能够再守沉默的了!”蒋介石一直认为,“中山舰事件”是汪精卫和苏联军事顾问团团长季山嘉计划劫持他到中山舰,然后北上送到苏联去软禁的一个阴谋。蒋介石在1926年6月28日总理纪念周上的训话中,也公开表示过3月20日的事件,完全与共产党团体是没有关系的!由此可见,当时的中共中央,当然包括周恩来同志,认为李之龙是“上了反动派的圈套,凭空受这反革命的栽诬”,他的被捕自然也与革命无关。
第二,李之龙被捕后的脱党叛徒情节。周恩来、董必武在提供中南民政局函调证明时,确认李之龙在被捕后有脱党叛变情节,其主要依据是1926年5月18日《广州民国日报》曾刊有《李之龙启事》,其文曰:兹为避开纠纷,使利工作起见,特郑重声明退出中国共产党及一切有关系的社会团体,以单纯的中国国民党党员资格,受吾师蒋介石先生指导,以谋三民主义之实现。耿耿此心,尤盼共产党同志予以原谅。蒋介石于1926年5月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党务整理案”及要求国民党内的共产党人退出共产党后,据周恩来回忆,在蒋任军长的第一军中,退出国民党和第一师的有250多人,其中有蒋介石最得意的学生蒋先云,只有39人退出共产党。李之龙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下作出了退出共产党的决定,实际上也为其死后未能被追为烈士埋下了最沉重的伏笔。
第三,李之龙被杀并非参加共产党组织的活动。至于周恩来、董必武在提供中南民政局函调证明时所提“出狱后复参加反动集团,在广州枪毙,为其内部矛盾所致”,是因为李之龙在宁汉合流后组织海军兵运,并不是共产党所组织的革命活动,因而其被杀纯为其内部矛盾所致,与“革命”无关。
1952年中南民政局否定了李之龙作为革命烈士的结论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党史界及李之龙家属对于李之龙的“变节”、“脱党”问题多次进行了重新调查和论证,这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吴玉章、聂荣臻和当年黄埔第一期学员李奇中、原广东区委组织部秘书饶卫华、早期广东工人运动领导人谭天度等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说明“李之龙没有叛变行为”,而事实存在的《李之龙启事》却是一道不能逾越的历史鸿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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