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的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因此,王仲案亦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1979年秋,当地一位广播员,给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因此他赴港探亲报告提早获批;不久,海丰县教师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收录机,该教师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顺利获批。尝到甜头后,王仲的胆子越来越大。此后他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然后转手卖出。
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败露。此案的处理受到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
有人说,王仲是老同志,曾为党作出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但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到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及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审判大会上,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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