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国务活动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和新中国的诞生,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顽强奋斗,建树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勋。
彭真同志于1902年10月12日出生于山西省曲沃县侯马镇垤上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取名傅懋恭。参加革命后,他在地下斗争中使用过许多化名,1937年改名彭真。
彭真幼年时白天随父母下田劳动,夜晚全家纺线,饱尝生活艰辛之苦,曾随祖母愤起反抗恶霸欺压。由于家境贫寒,12岁才开始读私塾。1919年,考入曲沃县立第二高等小学,受五四运动影响,带领同学进行反帝爱国宣传。1922年考入山西省立第一中学,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参加进步组织青年学会,接受了马克思主义。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山西省共产党组织的创建人之一。大革命时期,任中共太原支部委员、书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太原地委书记,中共天津地委二部(区)委、一部(区)委、三部(区)委书记,中共天津地委组织部部长、职工运动委员,在太原、石家庄、天津、唐山等地组织领导工人运动、学生运动。1923年,在太原主办以工人为主要学员的成人夜校,参与组织反对曹锟贿选的斗争和成立太原民权运动大同盟。1924年,参与筹建国民党山西省党部,开展国共合作工作,同国民党右派排斥共产党员的活动进行斗争,并参加领导成立了太原和山西省的国民会议促成会。1925年,指导成立山西工人联合会和太原总工会,发动工人群众和各界民众反对阎锡山强征房屋估价税的斗争,五卅惨案后发动山西各界声援上海工人、学生的反帝斗争。在石家庄领导恢复正太铁路总工会,任正太铁路总工会秘书。1926年,作为正太铁路总工会代表出席在天津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铁路工人代表大会。先后组织领导了石家庄和天津的纱厂工人斗争。大革命失败后,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顺直省委(当时领导北平、河北、山西、山东、察哈尔、河南等省市党的工作)常委、组织部部长、代理书记,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地区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他在白色恐怖的严酷环境中,深入工人群众,继续坚持斗争,组织领导天津近郊农民开展反霸护佃斗争,在农民中发展党员。1929年由于叛徒出卖,他在天津被捕,遭受酷刑摧残,坚贞不屈,组织被捕同志同叛徒、敌特进行斗争,减少了党的损失。在狱中秘密组织党支部,任书记,组织学习、宣传马列主义,开展各种形式的斗争。1935年刑满出狱后,任中共天津工作组负责人,组织领导天津各界群众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任中共北方局代表、组织部部长,并直接领导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总队部。他支持刘少奇同志提出的白区工作基本方针和策略原则,坚持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批评和纠正关门主义、冒险主义及投降主义的错误倾向,为恢复和发展北方地区党的组织,巩固和发展“一二·九”爱国运动的胜利成果,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开创白区工作的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37年5月,作为白区代表团主席参加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任大会主席团成员。他在会议上发言强调,党在白区的工作要充分运用统一战线形式,广泛组织发动群众抗日,同时必须坚持党的独立性。接着,又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白区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他在聆听了毛泽东同志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深刻论述后,结合中国革命的经验和教训,认定毛泽东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当之无愧的领袖。
抗日战争爆发后,彭真同志参与部署党在北方地区开展游击战争、创建抗日根据地的工作。1938年他任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北方分局)书记,同聂荣臻等同志一起,发展、巩固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创造性地执行党中央关于抗日战争的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提出并实施了根据地党的建设、政权建设、武装建设以及土地、经济、劳动、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关于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他明确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根据地“改造旧社会,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晋察冀边区被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主席团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1941年,在延安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汇报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分析了边区各阶级、阶层的政治动向,说明了确定边区党的各项基本政策的根据和不同时期执行政策的重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边区建设的基本经验。这个汇报受到毛泽东同志的高度评价,称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由中央批转各根据地党委。此后,留在中央,任中央党校教育长、副校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城市工作部部长,参加领导了延安整风运动。1944年参加扩大的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任历史报告委员会成员、组织委员会成员,参与起草《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在延安,他为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把全党思想统一到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上来,在全党确立毛泽东思想的领导地位,为培养党的领导骨干,为开展敌占区、国统区党的地下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1945年,出席党的七大,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并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他在会上作了《关于敌占区的城市工作》的发言,总结了我党进行地下斗争的历史经验,阐述了精干隐蔽,利用合法形式,团聚群众,蓄积力量的方针政策和斗争策略。在党的七大和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8月被增补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实现党的七大作出的争取东北的战略决策,彭真同志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委员,在矛盾错综复杂、形势变化急剧的情况下,严肃执行中央、中央军委、毛泽东主席的决定、指示、命令,粉碎国民党反动派军事进攻,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迅速扩大部队,建立根据地,为最后取得胜利奠定了基础。1947年,回到中央,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并以中央政治局委员身份指导晋察冀工作。1948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12月兼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1949年9月,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他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建立了不朽功勋。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同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建国初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从1954年起,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6年在党的八大和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央书记处协助邓小平同志负总责。建国后一直兼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从1951年起兼任北京市市长,直至1966年5月。建国后十七年中,他作为以毛泽东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成员,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政法工作、统战工作、民族工作、思想理论工作、科学教育文化工作、外事工作,为首都的建设和发展,呕心沥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和平接管北京的过程中,彭真同志善于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依靠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团结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和其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北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建立了新的社会秩序,实现了翻天覆地的伟大社会历史变革。解放前,北京是一个民生凋敝、满目疮痍的消费城市。北京刚一解放,他就强调把恢复、改造与发展生产作为北京市党政军民的中心任务,其他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并服从于这一中心任务;并明确提出,首都建设要为人民大众服务,为发展生产服务,同时又要为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机关服务。到1951年,北京市的国民经济就得到全面恢复,并超过历史最高水平。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北京市的经济建设持续突飞猛进,由消费城市变成了生产城市。他从进城不久就开始抓首都城市规划,1956年提出“城市规划要有长远考虑,要看到社会主义的远景,要给后人留下发展的余地”的指导方针。1958年,他领导了十大建筑的建设和天安门广场的规划。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他既爱护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又强调必须也只能实事求是地、老老实实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他提出社会主义建设不犯路线上的错误,根本的问题在于调查研究。他身体力行,深入农村、工厂,直接听取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十七年中,他为把首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城市,精心擘划,呕心沥血,作出了卓越贡献。
彭真同志一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于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给予高度重视。他强调北京是全国的文化中心,又是高等学校集中的地方,努力办好这些高等学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主持制定了提高北京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决定。他热忱关怀青年的健康成长,连续多年向首都高等院校毕业生讲话,勉励他们自觉地走历史必由之路,同工农相结合,坚决跟共产党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他提出“发展城市人民大众的文艺”,号召文艺工作者像过去深入农村一样深入到工厂中去,反映我们取得全国胜利的新时代;并提出要“推陈出新”,对旧戏加以改造,从改造中提高。他经常深入教育界、科技界、文艺界,广交朋友,听取意见。他尊重、团结老的知识分子,关心、培养青年知识分子,重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1965年,在文化领域中“左”的倾向已经相当严重的情况下,他明确提出:要区别政治问题和学术、艺术问题。真理要受社会实践检验。一切人,不管谁,都应该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彭真同志把执政党的建设摆到突出的位置,认为这是关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1950年,他把新形势下防止党的腐化问题提到了全党面前,指出:保证党永不腐化,一靠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纯洁;二靠跟群众密切联系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三靠批评与自我批评;四靠制度、法律和纪律。他强调,保证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严重问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靠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他要求北京市的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要求我们的工作”。他说:要正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老老实实,对就对,错就错,有多少就说多少,这是共产党的本色。不要说瞎话,不要掩盖缺点和错误,更不要文过饰非、讳疾忌医、报喜不报忧。他尖锐地指出,官僚主义害死人,是要亡国的;严肃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克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同志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受林彪、江青一伙的残酷迫害,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和人身自由。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仍然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总结历史经验,关心、思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同林彪、江青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宣布:“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彭真同志的种种罪名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
彭真同志恢复工作后,在1979年4月第一次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否则,必然造成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整个革命战线的混乱,使亲者痛、仇者快。对自由化思潮必须严重注意。但不能动摇我们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决心,不能动摇我们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用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正确思想路线的决心。
1979年9月彭真同志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之后连任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80年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83年6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新的历史时期,彭真同志作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参与了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为拨乱反正,确立和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反复强调:要“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本质是批判的、革命的,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不断改革、发展、完善的”,改革开放“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是从总结我国三十多年实践经验中得出的结论”,是不会改变的;“不发展商品经济,我们的经济就搞不活,要从战略上看准这一点,坚决干下去。”他不顾年事已高,经常到全国各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他十分关心经济特区建设,多次进行实地考察。1987年他到深圳、珠海视察时,指出:特区办得成功,方向对头。应该允许特区先行试验,大胆改革。特区要紧紧抓住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外向型经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加改革,更加开放,更加搞活。
彭真同志长期领导、主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并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就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制原则作了深刻的论述。接着,又领导了刑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在“文化大革命”中,身陷囹圄期间,他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接主持了宪法修改工作。1979年以来,他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的法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指出:从革命战争时期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到人民掌握全国政权以后,不仅依靠政策,而且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立法工作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吸取古今中外有益的东西;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群众,这是法律得以遵守、执行的可靠保证;在我们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服从人民意志,三者是统一的。
彭真同志长期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倾注了大量心血。早在1951年,他就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在政权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最有效、最重要的形式。在新的历史时期,他提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中统一思想,实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使它的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彭真同志长期分管新中国政法战线的工作。他创造性地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建立和健全政法战线的机构、制度和队伍,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为消除“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所造成的严重恶果,恢复、健全、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殚精竭虑。1980年,他任“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工作。他确定了“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错误与反革命罪行分开”的根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从而保证了“两案”审判的巨大成功。他总结政法工作的历史经验,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和队伍建设作了全面论述,提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的犯罪,坚决同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轻微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则要像父母对待害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改造他们;政法工作必须紧密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反对和克服神秘主义;必须大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彭真同志代表党和国家,会见过许多国家的朋友和同志,出访过许多国家,多次参加涉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重大问题的会议和会谈。在外事活动中,他坚持我们党和国家处理党与党、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的原则立场,为维护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进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友谊,推动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1988年彭真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之后,仍然一直关心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那场政治风波中,他发表了《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的重要讲话,对统一思想、教育群众、分清是非,维护国家的独立、尊严、安全和稳定,起了重大作用。他坚决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评价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他说:小平同志讲,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要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得更快更好,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两手抓。改革开放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要坚持改革开放,一直到共产主义。近十年来,彭真同志虽然年事已高,仍然以全部的精力读书、看报、阅读文件,外出调查研究,关心国有企业、农业、农村工作和党的建设,关心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注国际的风云变幻。由于疲劳过度,1991年4月和1992年9月先后两次突患重病。他以钢铁般的意志,顽强地同疾病作斗争,两次战胜病魔,创造了奇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关心彭真同志,他也认真地向中央提出建议,坚决支持中央的工作,对党的十四大以来所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的评价。
1991年1月,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了《彭真文选》。他的《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三本文集也已先后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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