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执政时期,颁布修订实施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为中国近代法制的进步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在民主和言论自由方面,袁世凯时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那时,有个叫戴季陶的,创立了一个叫《民权报》的报纸,从1912年4月16日起,以“天仇”为笔名,接连发表数十篇批判袁世凯的文章,如《胆大妄为之袁世凯》、《袁世凯罪状》、《讨袁世凯》。到5月20日,更是写出了题曰《杀》的短文:“熊希龄卖国,杀!唐绍仪愚民,杀!袁世凯专横,杀!章炳麟阿权,杀!此四人者中华民国国民之公敌也。欲救中华民国之亡,非杀此四人不可。杀四人而救全国之人,仁也;遂革命之初志,勇也;慰雄鬼在天之灵,义也;弭无穷之后患,智也。革命初成,不少健儿,以全国之国民而无人敢诛此四贼,以救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以保五千年之荣誉之历史乎?吾殊不敢以此诬我国民也。”
公然叫骂大总统一个多月,总不能不管吧,5月22日上海公共租界便以“任意毁谤”的罪名拘捕了戴季陶。
就在戴季陶被捕的当天,上海日报公会提出抗议:“查言论自由,凡文明之国无不一律尊重,即报章之中有措词稍涉激烈者,亦宁置之而不为过。”“此次无故逮捕是何理由,根据何种法律?”5月23日、24日,《天铎报》又以《戴天仇被捕记》、《戴天仇被捕再志》为题连续报道了此事。而且,更为有意思的是,被戴季陶扬言要“杀”的唐绍仪,也致电上海,公开为戴季陶说情:“言论自由,为约法所保障。”
仅过了一天,戴季陶就被保释了。接着依照法律,公共租界巡捕房以“鼓吹杀人罪”提起了公诉。6月13日,租界会审公开作出宣判:“共和国言论虽属自由”,但“该报措词过激”,涉嫌“鼓吹杀人”,以“罚洋三十元”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