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自杀后,清朝遗老们也震动不已,溥仪赏两千元为其丧葬费,又赐谥号曰“忠悫”。当时的一些清朝遗老甚至把王国维比作屈原怀忠而自沉汨罗。《清史稿》还为他立了个“忠义传”。 众说纷纭话死因 1927年,王国维沉湖事件牵动了当时及后世众多学者的诸多情思,人们纷纷撰文阐述己见,至今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一个人的死因受到学术界如此重视,也是历来少有的奇事。 对王国维的死因,其亲属自始至终讳莫如深。而后世臆测大致又分以下几种: 一为“殉清”说。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王国维始终不肯剪去辫子,不仅自称“亡国之民”,而且其著作及书信对清室始终以“我朝”、“本朝”、“国朝”、“大清”相称,无一例外。可见,他始终以清朝遗老自居,其忠于亡清的态度极为坚定。 1917年,王国维曾经热切期盼张勋等复辟成功,并为清朝的复辟做过详细的谋划。此后,他又在其《库书楼记》里明确表达了“山川重秀,天地再清”的期望。1924年,王国维在其《筹建皇室博物馆奏折》和《敬陈管见折》里,又分别要溥仪“益崇圣德,务广圣学……以俟天心”,再次流露出对溥仪“得国”,成为“中国将来之共主”的希冀。 清朝被推翻时,王国维曾感叹“汉土由来贵忠节,而今文谢安在哉”。其中的“文谢”指文天祥、谢枋得。后者于抗元失败后拒不出仕,绝食而死。张勋复辟事件失败时,王国维曾认为参与张勋复辟事件的康有为、沈曾植等“北行诸老”恐“只有以一死谢国”,“如再觍然南归,真所谓不值一文钱矣”。既然如此,王国维自己身为人臣,便必然守忠贞之节,如果需要,自然“以一死谢国”。而在王国维自杀以前,也曾经不止一次地流露过“殉清”的念头,例如,他在1924年“甲子之变”时曾“援君辱臣死之义,欲自沉神武门者再”。在1925年8月,他又曾说到“事到艰危誓致身”。 王国维“自沉”昆明湖的时间,正是冯玉祥军队逼溥仪搬出故宫,避居“日使馆”,又转天津“张园”之后。而王国维为清朝遗老,此前还曾“奉召入宫”,做了溥仪的“五品衔南书房行者”,实即溥仪的“老师”兼“图书馆馆长”,如此种种,完全可以说明王与溥仪的关系之密。其至死仍留一条辫子的举动,更表达了对溥仪的国士知遇之感。由此推论,王国维死于“殉清”,也并非捕风捉影。其思想基础和遗老心态,导致最后以自杀而“完节”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更有人进一步考证,认为王国维遗书所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是一典故,出于《宋史·范质传》。范质为后周世宗所重,曾于世宗临终时“受顾命”,辅佐年仅七岁的恭帝,但他却在赵匡胤夺取后周皇权、建立宋朝时未作反抗,“降阶受命”,有负重托。故宋太宗赵匡义对他有如下评语:“循规矩,慎名器,持廉节,无出质右者。但欠世宗一死,为可惜耳。”王国维在遗书中用了这一典故,足以说明其死是为了忠于前朝,即为了殉清。另外,顾炎武于明亡后拒绝仕清,也曾经说过“七十老翁何所求,正欠一死耳”。顾炎武号“亭林”,辛亥革命以后,罗振玉对王国维曾“以亭林相期”,王国维自己也以“可几于亭林先生”自许,故“只欠一死”的思想对他无疑具有启示作用。他选择象征清王朝的颐和园昆明湖自沉,说“今日干净土,唯此一湾水耳”,更是出于对清王朝的眷恋,对亡清尽其忠贞之节。 所以王国维自杀后,梁启超以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而比之,当时的清华校长曹云祥和罗振玉、吴宓等也均持“殉清”一说。鲁迅在《谈所谓“大内档案”》一文中,称王国维“在水里将遗老生活结束”,可见也为此观点论者。 前期的陈寅恪也同意这种观点。其《王观堂先生挽联》之上联“十七年家国久魂销,犹余剩水残山,留与累臣供一死”就包含了这个意思。其中“十七年”指辛亥革命之1911年至王国维自沉之1927年。“家国”指被辛亥革命推翻之清朝政权。“剩水残山”指颐和园。“累臣”则借称王国维。显然,挽联认为王国维以累臣自居,眼见复辟无望,故而选择象征清王朝的颐和园昆明湖自沉。这就是关于王国维死因的“殉清”说。 然而,也有人反对此种说法。反对此说者认为,若作深层次的剖析,溥仪之重于王国维,在于彼时之“用”也;而王国维之依于溥仪,在于宫中有藏书、读书的环境,当然也不能排除由此而发的“师生”之情、“知遇”之情含在其中。因此,王国维与忠于清室的罗振玉、郑孝胥、陈宝琛等人有别,郑孝胥等人效命清室复辟,不惜委身于日本政客,而王国维却选择了担任清华大学教授一职,心无旁骛,潜心学术。仅仅是这样一种关系,就能促成为溥仪而赴死,似尚不足为信。至于对清朝的看法,王国维曾经在史诗式长诗《颐和园词》中,对明、清两朝兴亡何其类也,感慨不已,对慈禧太后专政给以无情的嘲讽,如此等等,均看不出对清室的感情浓度几何,倒像是一位冷静的观察者。因此,如果硬要以“殉清”一语,囊括王国维死因的话,过于牵强。 二为“逼债致死”说。 当年溥仪在其《我的前半生》中说:内务府大臣绍英委托王国维代售宫内字画,事被罗振玉知悉,罗振玉以代卖为名将画取走,并以售画所得抵王国维欠他债务,致使王国维无法向绍英交待,遂愧而觅死。当时报纸还传说,王国维曾与罗振玉合作做生意亏本,欠罗振玉巨债。罗振玉在女婿——王国维长子潜明死后,和王国维关系破裂,罗振玉令女儿回娘家为夫守节,逼王国维每年供其生活费2000元。王国维一介书生,债务在身,羞愤交集,便萌生短见。此说经郭沫若宣扬,几成定论。 但反对者认为,王国维之所以为大学者,根缘于罗振玉。是罗识其才,全力资助王国维赴日本留学,并一再荐王国维选择职业。后来罗振玉把女儿嫁给王国维的儿子,联姻为亲家,更表明二人关系密切。王国维乃重情知义之士,恩尚未报,焉能因为一时区区琐事,自杀泄愤?而从王遗书对后事的安排看和事后其他一些证据表明,王国维生前并无重债足以致其自尽,因此有无“逼债”其事,尚系疑点。正像陈寅恪所言:“金钱关系”之议,乃“委琐龌龊”之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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