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1610.9.24-1695.8.12),汉族,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字太冲,一字德冰,号南雷,别号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蓝水渔人、鱼澄洞主、双瀑院长、古藏室史臣等,学者称梨洲先生。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思想家、地理学家、天文历算学家、教育家。“东林七君子”黄尊素长子。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与弟黄宗炎、黄宗会号称“浙东三黄”;与顾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称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之誉。与陕西李颙、直隶容城孙奇逢并称“海内三大鸿儒”。
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思想。他说“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主张以“天下之法”取代皇帝的“一家之法”,从而限制君权,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黄宗羲的政治主张抨击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对以后反专制斗争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黄宗羲学问极博,思想深邃,着作宏富,一生着述多至50余种,300多卷,其中最为重要的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明夷待访录》《孟子师说》《葬制或问》《破邪论》《思旧录》《易学象数论》《明文海》《行朝录》《今水经》《大统历推法》《四明山志》等。
生平介绍
为父鸣冤,庭锥奸党
明万历三十八年八月初八(1610年9月24日),黄宗羲出生于绍兴府余姚县通德乡黄竹浦,其地现名浦口村,属浙江省余姚市明伟乡。降生前夕,母亲姚氏曾梦见麒麟入怀,所以,宗羲乳名“麟儿”。父黄尊素,万历进士,天启中官御史,东林党人,因弹劾魏忠贤而被削职归籍,不久下狱,受酷刑而死。崇祯元年(1628年)魏忠贤、崔呈秀等已除,天启朝冤案获平反。黄上书请诛阉党余孽许显纯、崔应元等。五月刑部会审,出庭对证,出袖中锥刺许显纯,当众痛击崔应元,拔其须归祭父灵,人称“姚江黄孝子”,明思宗叹称其为“忠臣孤子”。
得拜名师,入社兴学
黄宗羲归乡后,即发愤读书,“愤科举之学锢人,且建‘续钞堂’于南雷,以承东林之绪”。又从学于着名哲学家刘宗周,得蕺山之学。
崇祯四年(1630年),张溥在南京召集“金陵大会”,当时恰好也在南京的黄宗羲经友人周镳介绍参加复社,成为社中活跃人物之一。这年,他还加入了由名士何乔远为首领的诗社;后来,黄宗羲与万泰、陆符及其弟宗炎、宗会等还在余姚组织过“梨洲复社”。
明亡抗清,兵败隐居
崇祯十五年(1642年),黄宗羲北京科举名落孙山。冬月初十,宗羲回到余姚家中。崇祯十七年春,明亡。五月,南京弘光政权建立,阮大铖为兵部侍郎,编《蝗蝻录》(诬东林党为蝗,复社为蝻),据《留都防乱公揭》署名捕杀,黄宗羲等被捕入狱。翌年五月,清军攻下南京,弘光政权崩离,黄乘乱脱身返回余姚。闰六月,余姚孙嘉绩、熊汝霖起兵抗清。于是,黄变卖家产,召集黄竹浦600余青壮年,组织“世忠营”响应,着《监国鲁元年大统历》,鲁王宣付史臣颁之浙东。顺治三年(1646年)二月,被鲁王任兵部职方司主事。五月,指挥“火攻营”渡海抵乍浦城下,因力量悬殊失利。六月兵败,清军占绍兴,与王翊残部入四明山,驻杖锡寺结寨固守,后因其外出时部下扰民,寨被山民毁而潜居家中,又因清廷缉拿,避居化安山。六年朝鲁王,升左副都御史。同年冬,与阮美、冯京第出使日本乞兵,渡海至长崎岛、萨斯玛岛,未成而归。遂返家隐居,不再任职鲁王行朝。顺治七至十一年,遭清廷三次通缉,仍捎鲁王密信联络金华诸地义军,派人入海向鲁王报清军将攻舟山之警。期间家祸迭起,弟宗炎两次被捕,几处极刑;儿媳、小儿、小孙女病夭;故居两次遭火。顺治十年九月,始着书讲学,康熙二年至十八年(1663年-1679年),于慈溪、绍兴、宁波、海宁等地设馆讲学,撰成《明夷待访录》、《明儒学案》等。
入清拒仕,着述以终
康熙十七年(1678年),诏征“博学鸿儒”,学生代为力辞。十九年,康熙帝命地方官“以礼敦请”赴京修《明史》,以年老多病坚辞。康熙帝令地方官抄录其所着明史论着、史料送交史馆,总裁又延请其子黄百家及弟子万斯同参与修史。万斯同入京后,也执意“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是年黄宗羲始停止讲学,悉力着述。二十二年,参与修纂《浙江通志》。廿九年,康熙帝又召其进京充顾问,徐乾学以“老病恐不能就道”代辞。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王掞视学浙江,倡议在黄宗羲故居黄竹浦重建忠端公(黄尊素)祠,宗羲写了《重建先忠端公祠堂记》。次年,王掞又捐俸汇刻刘宗周文集,宗羲与同门友董玚、姜希辙一起编辑了《刘子全书》,并为之作序。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黄宗羲将旧刻《南雷文案》等文集删削修改,定名《南雷文定》重行刊刻。这年,他自筑生圹于龙虎山黄尊素墓侧,并有《筑墓杂言》诗。康熙二十九年,黄宗羲年已八十,曾至杭州、苏州等地寻访旧迹,拜访朋友。次年,应新安县令靳治荆之邀游览黄山,为汪栗亭《黄山续志》作序。康熙三十一年,黄宗羲病势沉重,闻知贾润刊刻其《明儒学案》将成,遂抱病作序,由黄百家手录。次年,《明文海》编成,宗羲又选其精粹编为《明文授读》。
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三日(1695年8月12日),黄宗羲久病不起、与世长辞。他在病中曾作《梨洲末命》和《葬制或问》,嘱家人丧事从简:死后次日,“用棕棚抬至圹中,一被一褥不得增益”,遗体“安放石床,不用棺椁,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觋、铭旌、纸幡、纸钱一概不用”。黄宗羲在临终前四天给孙女婿万承勋的信中写道:总之,年纪到此可死;自反平生虽无善状,亦无恶状,可死;于先人未了,亦稍稍无歉,可死;一生着述未必尽传,自料亦不下古之名家,可死。如此四可死,死真无苦矣!
黄宗羲曾自云一生有三变:“初锢之为党人,继指之为游侠,终厕之于儒林,”这正是黄宗羲一生的写照。
个人着述
黄宗羲一生着述大致依史学、经学、地理、律历、数学、诗文杂着为类,多至50余种,300多卷,其中最为重要的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明夷待访录》《孟子师说》《葬制或问》《破邪论》《思旧录》《易学象数论》《明文海》《行朝录》《今水经》《大统历推法》《四明山志》等。黄宗羲生前曾自己整理编定《南雷文案》,又删订为《南雷文定》《文约》。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刊印的《黄宗羲全集》(12册),精装,沈善洪主编,吴光执行主编,是收集黄宗羲诗文最全的版本。
黄宗羲定律
所谓黄宗羲定律是由秦晖先生依据黄宗羲的观点而总结出来的某种历史规律: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税费改革后,由于当时社会政治环境的局限性,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明清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
现代学者秦晖在他的论文《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中总结出的定律。
内容是:历代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农民种粮食却要等生产的产品卖了之后用货币交税,中间受商人的层层剥削;不管土地好坏都统一征税。2003年3月6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参加湖北省人大代表讨论时说:“历史上每次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都会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走进‘黄宗羲定律’怪圈。”并郑重表示“共产党人一定能够走出‘黄宗羲定律’怪圈。”
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全国废除农业税。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国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取消。 |
相关文章推荐:
|
- 上一篇:孙中山身后的四个神秘日本人
- 下一篇:黄宗羲的故事,黄宗羲的传奇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