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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简介

时间:2013-07-08 责任编辑:中华历史故事网 点击:
  秦桧(huì)(1090-1155),字会之,宋朝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岳飞而遗臭万年。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获。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
  
  生平简介:
  
  秦桧:(1090~1155) 中国南宋权奸,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官至御史中丞。曾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金军攻占开封后,欲立张邦昌为帝,秦桧进议状,主张另立宋宗室为帝,遂被金军驱掳北去,旋即降敌在金廷大倡和议,故于建炎四年(1130)被放回南宋。秦桧得宋高宗信任,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罢相闲居。绍兴七年(1137),秦桧任枢密使,与宰相张浚劝说宋高宗收回由岳飞并统淮西等军的成命,招致淮西军的哗变投敌,八年,秦桧重新拜相,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十年,金朝都元帅完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军权,诬构谋反罪状,杀害岳飞,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的和约。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规定宋高宗不许以无罪去首相。秦桧再次任相18年,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他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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