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诫小传 李诫,字明仲,北宋郑州管城县(今河南省新郑县)人。生年不详,卒于宋徽宗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大约只活了四十多岁。李诫出身于官吏家庭,父亲李南公曾经做过户部尚书。公元1092年,李诫开始在北宋主管土木建筑工程的机构—将作监供职,前后共达十三年,主持营建了不少有名的城门、宫殿、府邸、寺庙等大型土木建筑工程。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宋哲宗下旨任命李诫主持编修《营造法式》。 王安石变法和《营造法式》编撰 《营造法式》的编写和当时的北宋宰相王安石变法有直接关系。在王安石变法以前,北宋王朝一直奉行“不抑兼并”的政策,纵容大地主肆意兼并土地,还给以免税、免役等各种特权。这不仅加剧了农民同地主阶级的矛盾,而且使国家赋税来源日益缩小。加上为了抗拒辽和西夏的不断骚扰,军费开支浩大,致使北宋政府财政拮据,出现了巨额的亏空。为了挽救政治、经济危机、宋神宗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任命王安石做宰相,实行变法革新。 王安石变法的主旨是“整军强兵”和“理财节用”。他认为理财是当务之急。为了达到理财的目的,他一方面积极鼓励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令、制度,希望能抑制豪强地主的恶性兼并和官吏的贪污活动。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的阶级矛盾,促进了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这部《营造法式》于宋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68-1077年)开始编写,到哲宗元佑六年(公元1091年)完成,大约用了二十年时间,称为《元佑法式》。在这期间,由于保守派重新上台,废除新法,使这部书的编纂受到很大影响,后来也没有真正施行。宋哲宗亲政后,恢复新法,绍圣四年(公元1097年),敕令当时任将作 监丞的李诫重新编修《营造法式》 当时的李诫已经在将作监供职很长时间,主持过许多建筑工程,在工程的规划、组织、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同时他又是个好学不倦,肯于钻研的人,对于建筑技术有深刻的了解。他看到当时有些主管营建工程的官吏根本不懂建筑技术,对于工程设计又缺乏必要的核算和检查,以致浪费极大,弊端百出,深有感触。他认为作为一个工程主持者,不懂技术,连本职工作都做不好,还怎么能谈得上消除弊政、进行改革呢?因此,他平时十分注意努力学习和钻研建筑技术,经过多年努力,终于成为了建筑工程的行家。 为了编好《营造法式》,李诫一方面广泛参阅前人的《考工记》、《木经》等有关建筑方面的史书和专著,一方面认真重视当时工匠的实际经验,经常同经验丰富的工匠一起研究规矩,分析比较儿歌中建筑营造方法的有缺点,努力寻早构件尺寸之间的相互比例关系,以求指定合理的、科学的规范制度。经过辛勤的努力,终于完成了《营造法式》的编修工作。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颁布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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