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鹿毛繁太1954年8月—11月笔供,他1899年生于日本福冈县。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曾任伪满洲国奉天省柳河县警务科首席指导官、锦州市警察局警务科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7年5月,在柳河县“将武装抗日游击队员、工作员5、6名”,交由日本守备队杀害,并亲自“用日本刀斩杀了1名”。
1936年7月起,在柳河县“将约2500户左右(1954年11月20日的补充供词中更正为6500户)的家宅”“集家”(即强迫搬家,建成无人区)。同时,以“进入无人地区”的理由,“杀害了中国和平居民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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