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杉原一策1954年6月笔供,他1938年5月任伪满洲国司法部刑事司思想科科长,1945年1月任伪满洲国司法部刑事司长等职,同年11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5月—1939年5月,“我当思想科长期间,……处罚、镇压中国人民的数目是:1938年5、6月前后,由哈尔滨高等检察厅及法院处理的约40名开始,合计约300名。”
1941年2月—3月,指挥处理“三肇地区(肇源县、肇州县、肇东县)事件”,被起诉的“游击队员以及有关联的当地人民”“共计175名”,“检察及裁判的结果:处死刑72名,无期徒刑约40名”。“自警察逮捕起至决定处分为止,有相当数目死亡者,死亡的原因我想是由于在当地扣押时生活条件不良以及警察进行殴打等刑讯所致。”
1943年3月—5月,侦讯、起诉了在“巴木东事件”(巴彦县、木兰县、东兴县)中被捕的中国抗日救国会人员及和平居民“约80名”。
“我当高等检察厅厅〔次〕长时”,“在我监督指挥之下”,有关经济案件“受刑和镇压的人数有3万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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