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了第16名日本战犯笠实的笔供,笠实在中国犯下了哪些罪行?
据笠实1954年11月的笔供,他于1906年生,1939年的时候来华,曾任伪山西省临汾县公署财务辅佐官、以及壶关县政府顾问等等职务。在供述中他讲到,1939年11月,在河南中牟县某村,他捕虏2名中央军,因其途中不能步行,在田地里刺死了。1943年11月25日到1945年8月15日,他担任壶关县政府顾问的时候,因为收夺食粮和轻重工业原料,饿死了该县的和平居民150名。掠夺了一城和58个村的谷、高粱、小麦、玉米等食粮,合计1087万斤,羊毛约8000斤,羊皮约500张,牛皮约30张。
在笔供中他还写道,1943年12月,他率部袭击壶关县土河村,逮捕了在村庄南边哨兵屋内睡着的1名民兵,将他就地交给了松田中尉。次日的下午2时左右这名士兵被中尉斩杀了。1944年6月到10月,讨伐壶关禾登村。作战中在该村杀害指导员1名和民兵10名。到了抗战胜利那一年,在宣布投降之前,他还有一系列的行动。在笔供中他写道,1945年的2月,逮捕了县政府教育主任陈某,新民小学校校长张士达和其他公务员6名,“命县长杀害上记的家伙”。1945年2月,命令壶关县县长进攻土河村,杀害了该村民兵18名。同月,命令进攻刘寨村,将该村村民14名烧死在一个屋内。1945年3月,命令部下讨伐壶关三王头村,日军用轻机枪扫射,射死了和平居民1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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