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亲就是未婚男子将喜欢的未婚女子抢到自己家结婚成亲,这种习俗,云南有几个少数民族均有,但这只是男女双方商量好的一种婚嫁方式。然而,德宏州梁河县的阿昌族抢亲却有所不同,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有了感情,但说亲时女方父母不同意,这时,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让男方来抢亲。男方按约好的日子,邀约伙伴深夜摸进女方家,拉着姑娘就跑,姑娘有意高声喊父母,以示自己是被人抢走的。由于女方父母毫无准备,这种抢亲大都顺利。
二是姑娘有了自己的意中人,而父母又硬要为姑娘选定其他女婿。在两个男子喜欢一个姑娘的情况下,其中一个男子便约同伴把姑娘抢回家中,未抢到姑娘的另一个男子,只能眼巴巴地望着姑娘被抢走,而不能半路截取,这是阿昌族的规矩。
三是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立下山盟海誓,但女方中途变心,男方便组织人趁姑娘外出不备抢起就跑。 抢亲到家,一进门就放鞭炮,当即拜堂。当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将姑娘领到较远的亲戚家住下,有时还要躲进深山,直到双方家长谈判妥当才双双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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