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上世纪五十年代,曾上演过一场声势浩大的消灭麻雀的全民战争。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58年3月到11月上旬的8个月的时间中,全国捕杀麻雀就多达19.6亿只!而且这场战争的发动者竟然是伟大领袖毛泽东。毛泽东从听取农民反映开始灭“害鸟”麻雀,到最终尊重科学收回了灭雀的成命,为麻雀“平反”,前后经历了5年的时间,也反映了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个渐进的过程。
被划归“四害”后,麻雀开始了其悲情时代。
1955年冬,毛泽东听到农民反映:麻雀成群,祸害庄稼,一起一落,粮食上万。在农村长大的毛泽东幼时就深知麻雀对农作物之害,他当即对有关部门发出指示:麻雀是害鸟,能不能消灭它们?时任农业部副部长的刘瑞龙找到中科院动物所前任副所长钱燕文询问这一问题。钱燕文回答,我们对麻雀的食性还没有系统研究过,不敢肯定是否应当消灭麻雀。
此时,毛泽东正在组织起草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55年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人高潮,预计到全国农业生产高潮即将到来,并将转而促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和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大发展。为了使全国人民,特别是农民,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有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中共中央着手起草一个从1956年到1967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于是毛泽东决定把麻雀同老鼠、苍蝇、蚊子一起,作为必须予以消灭的“四害”写进纲要。
这一年的11月间,毛泽东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14位省委书记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讨论并商定了《农业十七条》(即《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又称《农业四十条》的前身),其中第13条为:“除四害,即在七年内基本消灭老鼠(及其它害兽),麻雀(及其它害鸟,但乌鸦是否宜于消灭,尚未研究),苍蝇,蚊子。”
在酝酿《农业十七条》的过程中,农业部一负责人曾约见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室研究员、鸟类学家郑作新,就该不该消灭麻雀听取意见。郑作新表示:国内有关麻雀的研究资料很少。麻雀在农作物收成季节吃谷物,是有害的,但在生殖育雏期间吃害虫,是有相当益处的。对付麻雀的为害,不应该是消灭麻雀本身,而是消除雀害。
遗憾的是,郑作新的正确意见在当时没有被采纳。在1955年12月21日,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给中共上海局、各省委和自治区党委征求意见的《农业十七条》中;在1956年1月间,由《农业十七条》扩展的《农业四十条》中,都将麻雀列入“四害”之中。1月23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1月25日,经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纲要草案》,第27条是这样表述的:“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五年、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
至此,麻雀被定性为害鸟并判极刑,各地展开了捕雀运动。在1955年冬,甘肃省就有百万青少年齐出动,七天消灭麻雀23.4万只的报道。其它各省自然也不甘落后,一时间,麻雀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纷纷毙命。
生物学家呼吁为麻雀缓刑,《纲要修正草案》提出了可以不消灭城市和林区的麻雀。
中国动物学会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1956年秋在青岛召开,会议期间专门召开了一次麻雀问题讨论会。有几位专家出于科学家的责任感,挺身而出,为麻雀鸣冤。
首先发言的是实验胚胎学家、细胞学家、中国科学院实验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兼副所长朱洗。他引用了大量史料,尤其是1878年出版的经典著作《自然界的奥妙》一书中“麻雀篇”的许多科学资料,阐述了历史的教训:1744年,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也称腓特烈大帝),因为讨厌麻雀每天唧唧啾啾叫个不停,而且还偷吃樱桃园里的果子,就下令悬赏除灭麻雀,谁杀死一只麻雀就可以得到六个芬林的奖金。于是大家争相捕雀,结果麻雀没有了,而果树的害虫因没了天敌,越繁殖越多,把果树叶子都吃光了,结不出一个果子来。大帝不得不急忙收回成命,并且被迫去外国运来麻雀,加以保护和繁殖。朱洗在继续引用美国纽约以及附近城市、澳大利亚为扑灭害虫从国外引进麻雀的成果后说:我们如果公平地衡量利弊得失,应该承认麻雀在某些季节确实有害,更多的时间是有益的。他郑重地提出:是否应该消灭麻雀尚应考虑。
郑作新接着发言,重申他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表达过的两点意见:一,防治雀害应是消除雀害,而不是消灭麻雀本身;二,麻雀在饲雏期间是吃虫的,在这一阶段是有相当益处的。他说:对麻雀的益害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辩证地对待。在农作地区,它吃谷物是有害的,但在城市、公园、山区、森林地带,它是否同样有害,尚属疑问。在农业发展纲要中关于除四害的规定,说的是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消灭麻雀。为明确起见,似乎应该改为在一切麻雀可能为害的地方消除雀害。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薛德焴、复旦大学教授张孟闻、西北农学院教授兼院长辛树帜、福建师范学院教授丁汉波等几位动物学家认为,定麻雀为害鸟的根据不足,建议在没有得到科学结论之前暂缓捕杀麻雀,政府不要轰轰烈烈地发动灭雀运动;同时呼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麻雀的益害问题进行深人研究。
当然,讨论会上也有不少学者不同意以上专家的观点,坚决拥护捕杀麻雀。鉴于大家的意见不统一,而且把麻雀列为“四害”之一是毛主席和党中央的决策,主持会议的中国动物学会理事长、北京大学教授李汝棋在会议总结发言时说:“目前对这个问题我们很难作出结论。希望大会将记录整理出来送农业部参考。我们建议所谓的为麻雀“缓刑”和修改政府法令,是不适当的。”(见《中国动物学会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关于麻雀问题的讨论记录》)
会议过后,麻雀益害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上海《文汇报》于1956年冬至1957年春,陆续刊出一些生物学和农学工作者反对或赞成消灭麻雀的文章。力主为麻雀翻案的薛德焴连续发表文章,历数国外保护麻雀和扑灭麻雀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在分析麻雀的生活习性与食性后认为:麻雀之益不能一笔抹杀。他特别提醒大家注意,鸟类与鼠类不同,就老鼠来说,它有百害而无一益。在鸟类中要找出一种和老鼠有同等资格的害鸟,实在是不可能的。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张作人也从尊重历史、尊重科学的角度,主张“可以把麻雀作为控制的对象,不要作为扑灭的对象”。他在《对麻雀问题提一点参考的意见》一文中,特别就青岛中国动物学会全国第二次代表大会上,许多专家因为“扑灭麻雀”已订为国家政策,而不愿发言的情况,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其实这是行政上的事务,是一种想增加农业生产的行政事务,应当可以修正”。(见1957年1月30日的《文汇报》)。
赞成并拥护消灭麻雀的代表人物的是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生物学家周建人(鲁迅的三弟)。他的文章《麻雀显然是害鸟》刊于1957年1月18日的《北京日报》。《北京日报》编者所加的按语,明确指出编发这篇文章,是针对朱洗在中国动物学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有关麻雀益害问题的发言,以及《文汇报》刊出的几篇文章。周建人以自己幼年在农村的体验,在其文章中断言“麻雀为害鸟是无须怀疑的”,“害鸟应当扑灭,不必犹豫”。
外国的专家也介入了这场争论。1957年5月7日,来访的苏联科学院自然保护委员会委员、生物学家米赫罗夫在回答《文汇报》记者的提问时说:麻雀对人有害呢,还是有益呢?这不能一概而论,要看麻雀在什么地区而定。苏联北部和森林地区田少树多,麻雀对人益多害少。城市里麻雀多半吃虫,对人完全有益。对以上地区的麻雀,苏联人不予消灭。在苏联南部田野间,如遇麻雀成群吃谷,苏联人常作小规模斗争。在森林、田野、城市相连地带,麻雀对人同时有益也有害,故只在成群吃谷时予以消灭才是对的。当时在长春东北师范大学讲学的莫斯科大学教授、生态学家库加金,也持与米赫罗夫同样的看法。(见1957年5月9日的《文汇报》)
在专家们的争论声中,《纲要》草案做了修正。1957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公布经过修改后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以下简称《纲要修正草案》)中,“除四害”的条文改为:“从1956年起,在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打麻雀是为了保护庄稼,在城市和林区的麻雀,可以不要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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