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毛泽东三次受军纪处分的真相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内错误路线作怪,毛泽东曾先后三次受到“纪律处分”。对此,他既坚持正确意见,又能服从组织决定,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1927年11月:第一次受处分
1927年“八七”会议后,毛泽东受党中央委托,到湖南传达会议精神,改组党的湖南省委,领导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随后,他根据当时敌强我弱、各路起义军先后严重受挫的形势,否定了一部分人坚持“取浏阳直攻长沙”的主张,率领工农革命军向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罗霄山脉中段进军,在井冈山开辟了“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
然而,当时由“左”倾盲动主义统治的中央,指责毛泽东等人犯了“军事投机”的错误,要严厉惩办。1927年11月,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共产国际代表罗明那茨提出的《政治纪律决议案》,撤消了毛泽东担任的湖南省委委员和中央临时政治局候补委员职务。当时,毛泽东得知自己受到“处分”后,表示服从组织决定。
1929年6月:第二次受处分
1928年4月,朱、毛红军会师后,前委书记毛泽东兼军委书记。5月,毛泽东任湘赣边界特委书记后,军委书记改由陈毅担任。11月,朱德被选为军委书记。1929年四五月间,随着赣南、闽西斗争局面的逐渐打开,决定“组织军的最高党部”(即军委),由中央新派来的留苏学生刘安恭(后在战争中牺牲)任临时军委书记兼红四军政治部主任。刘安恭一到任就照搬苏联红军的经验,引起了部分同志对党和军队关系问题的争论。
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重大分歧,毛泽东请求马上改换书记,让他离开前委。6月22日,红四军党的“七大”在龙岩县城举行。陈毅在工作报告中对毛泽东、朱德都作了批评。大会通过的决议案对争论双方作了组织处理,给毛泽东严重警告,给朱德书面警告,并决定由陈毅代毛泽东接任前委书记的职务。红四军党的“七大”之后,毛泽东服从会议的决定,离开了红四军前委的领导岗位,到闽西休养。
1931年11月和1932年10月:第三次受处分
1931年1月,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一时间,“‘左倾’遍及域中,教条弹冠相庆”。毛泽东被指责犯了“路线”错误。1931年11月初,在江西瑞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即赣南会议)上,毛泽东被撤销了苏区中央局书记职务。1932年10月上旬,在宁都召开的中央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又被撤销了红一方面军总政委与总前委书记职务。这样,毛泽东只保留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一职。
面对“莫须有”的罪名和撤职的处分,毛泽东没有气馁,他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少数服从多数;二是不消极;三是争取在党许可的条件下做些工作。毛泽东受到撤职处分后,许多干部、战士常去探望他。但是,毛泽东在他们面前缄口不谈党内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