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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国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外,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其中,中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10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截至1949年2月,共判处145名战犯死刑,另有美、英、澳在华境内设立法庭,美国判死刑6人,英国判死刑21人,澳大利亚判死刑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