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如此,灵帝对于打折售出官位到底不太愿意。于是他规定,以后官吏的调迁、晋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须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标价,也就是说,官员上任要先支付相当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这么一来,许多官吏都因无法交纳如此高额的“做官费”而吓得弃官而走。没人当官,汉灵帝的买卖岂不是要亏本?所以,有些人不肯贪赃枉法,请求不去做官,竟然被强迫派去。比如,当时司马直是著名的清官,因而皇帝特别减价,只收他三百万钱,派他作巨鹿郡太守。得到诏书后,司马直很不情愿,就想以请假为名,不去上任,但却得不到批准,没有办法,只好勉强答应。他走在路上,越想越气,就上书皇帝,在援经据典、抨击时弊后,服毒自杀了。 当然,像司马直这样死心眼的人,是太少太少了。汉灵帝这么有“经济头脑”,那些官们也不是傻子。大部分人一当上官就拼命捞钱,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把买官的钱挣回来。如此自然要加大对百姓的盘剥,弄得哀鸿遍野,民不聊生,在灵帝黑暗的统治上,又重重地抹上了一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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